扁提全國性赦免 政院研擬減刑

 |200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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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亭秀台北報導】陳水扁總統昨天表示,他以國家元首身分,特別在上週指示行政院轉令法務部,對偶蹈法網罪犯,研究有關赦免的相關事宜。行政院發言人陳美伶表示,目前朝向減刑方向處理。

陳總統昨天接見南非前大主教屠圖時表示,距離上次全國性減刑、赦免已有十六年,今年適逢二二八事件六十周年及解嚴二十周年,他以國家元首身分,已在上周指示行政院轉令法務部,對偶蹈法網的罪犯,除非是危害國家社會法益重大者,或怙惡不悛者之外,研究有關赦免的相關事宜。

由於牽涉重大,法務部在接獲政院指示後,隨即邀集司法院、軍法機關、警政署、調查局與高檢署等召開會議討論,減刑將採原則性與通案性,並不涉及具體個案。據了解,昨天上午法務部已開會討論,訂出三原則,但未對外公開,預計下周送行政院會討論。

陳美伶說,憲法第四十條規定,總統赦免權包括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等四權,法務部從中擇一,朝減刑方向研擬,訂出中華民國九十六年減刑條例草案,目前相關細則都還在討論中,但她也坦承,應會朝前總統李登輝民國八十年大赦方向討論。

赦免法於民國四十二年公布施行,至今歷經蔣中正、嚴家淦、蔣經國、李登輝、陳水扁等,合計共有四次減刑、三次特赦、三次大赦。李登輝在民國八十年,為紀念開國八十年,大赦罪犯,將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十五年或十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減其刑期或金額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

不過,不包括懲治盜匪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藥物藥商管理條例、妨害國家總動員懲罰暫行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及部分刑法之罪者。

陳美伶說,行憲後,已有四次全國性減刑,分別是在民國六十年紀念開國六十周年、六十四年嚴家淦繼任總統、七十七年李登輝繼任總統,及八十年開國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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