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查核數十家溫泉場所安全,不符規定高達七成五,多家知名溫泉飯店水質不符要件,甚至總硫化物僅為標準值八分之一,直言讓消費者泡「地表水」。
消保處表示,業者不依限改善,得廢除溫泉標章,繼續違法營業,可依《溫泉管理法》開罰。有律師指出,業者若以自來水或地表水加熱混充溫泉,即構成詐欺罪。
冬天是泡湯旺季,許多民眾樂於享受溫暖,但如耗費時間和金錢,卻換來加熱的地表水,不啻成為冤大頭。
多數民眾難以辨識溫泉水質是否符合規定,主管機關或消保處應加強抽查,不合格業者再犯,加重處罰,替民眾把關。
業者提供內容不符,民眾消費吃悶虧,業者卻加倍獲利,有違公平及比例原則,主管機關應擬定民眾求償管道,以金錢賠償或票券優惠,避免業者獲取不當利益,民眾只能自認倒楣的不合理現象。
紀寶春(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