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積極態度鼓勵人民創業,一來活絡經濟發展,二來創造就業機會,三來滿足人民夢想,可謂一舉數得。然提供低利貸款協助創業,應有整體考量,才不會朝令夕改或人亡政息,徒增社會亂象。創業魅力的背後隱含高度風險,政府與人民的相互不信任是最嚴重的一環。
政府以優惠利率貸款給二十歲至六十五歲欲創業國民,本是政策性利多,但因貸款總額度低(個人不超過一百五十萬元),加上信用度要求高,以及對資金用途的限制多,讓實施成效難以開展。
首先,拿一百五十萬元來開一家小店,單單裝修門面已捉襟見肘,遑論還要支應房租、水電、進貨與聘請員工所需的款項,根本入不敷出。
再以信用條件來論,不管是行諸有年的青年創業貸款,還是上月剛啟動的創業鳳凰—婦女創業貸款,均要求高規格信用。創業者比一般上班族更具冒險求變精神,較容易在信用上出問題,若因此等小額貸款使自己成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則個人信用危機的風險度提高,申請意願必然降低。
三就創業計畫書撰寫與執行來說,申請貸款要書寫詳細企畫書,內容包含借款戶、資金用途、還款來源、債權保障與授信展望等項目;還得明訂行銷管理、人力配置、展店規畫……,林林總總,可比擬一般企業經營。貸款後,若被銀行發現經營不符計畫書內容,可能被追溯補繳利息或收回全部貸款本息,對自主經營與靈活變化的夢想追求者來說是一大傷害。
因為這些都是防弊重於興利的負面心態,並非積極鼓勵的正面作為。負面管制愈多,背後存有愈大的信任危機。憑著創業者的勇氣與魄力,加上政府的訓練與輔導,配合銀行團的評估與提醒,創業成功的機率應該很高才對。
若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公布一項調查指出「七成創業者是為了實現自己理想」來說,那麼政府應多關注在創業者的理念層面,協助他(她)們好好檢視個人的生活目標,事業的核心價值,以及產品的獨特性與市場的利基點,以作為承擔失敗的風險。
至於書面的作業、資金的用途與還款的方式,愈有彈性越好。畢竟政府不要怕人民會失敗,尤其對一般市井小民,更不需要用過高的條件限制創業貸款的申請與事業的經營,或預估創業失敗比成功大而設計各種追繳條款。政府對人民愈有信心,人民就愈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