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林全打算提高營所稅,這會影響企業主原本的利潤,為此,不少企業會把調漲的稅負轉嫁到消費者,像是米飯麵類等民眾較沒有議價空間的民生必需品財貨上。
政府如果沒有做好完整規畫與配套,很可能增加一般弱勢家庭的負擔。所以珠寶、名表、跑車等奢侈品,購買者多數消費能力較強,而且這些屬於非必需品,需求彈性較大,因此比較高檔的商品之營業稅率可以調高,但是民生必需品的營業稅率,不該調升稅率。
至於營所稅主要是針對企業的獲利課稅,相當於對企業課徵的直接稅,企業如果當年度虧損,就不需要繳交營所稅,甚至以前年度企業虧損,還可以扣抵未來年度企業獲利的應稅負。
民國一○一年,台灣為吸引國際企業投資或留住本國企業避免出走,將營所稅率從百分二十五降至百分之十七。
最高只需納營所稅百分之十七的稅率,比起百分之四十五的綜合所得稅最高級距,低了百分之二十八的稅率,我國國庫平白損失許多稅收。
營所稅調降以來,我國的企業投資金額與件數並沒有明顯升溫,國內經濟景氣也沒有因為調降營所稅,而有明顯的改善跡象。
如果能夠將恢復調高的營所稅收支,用在偏遠鄉鎮需要幫助的弱勢家庭孩童,或是把新增營所稅用來改善國內老人安養照護支出,也算是政府的一樁功德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