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畫在明年第一季發行運動彩券,美其名是為了推展體育,但卻「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為法源,由於條例明定盈餘必須用於社會福利支出,運動彩券盈餘將不能用在體育運動發展,令人質疑政策是否又將淪為口號。
世界各主要國家都有發行運動彩券,種類有足球、賽馬、賽車、自由車等,其中足球彩券在歐美非常普遍,為足球運動的發展籌措了充裕資金
;賽馬彩券以香港最著名,盈餘用於資助體育、文娛、教育等,也使得香港馬術運動蓬勃發展,成為明年北京奧運指定的馬術比賽場。
賽車則為全球觀眾僅次於足球的運動,其中一級方程式賽車,因可吸引龐大的觀光人潮,及驚人的經濟效益,有愈來愈多國家爭取主辦。因此,不論發行何種運動彩券,主要目的都是為籌集資源,帶動體育運動發展。
台灣發行運動彩券雖已立法通過,但礙於法源依據,不僅將使盈餘無法專款用於體育運動推展,而且會招致與博弈掛鉤的質疑,政府須另制定法源或修法,避免使運動彩券胎死腹中。
曾慧青(台北市/研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