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林全表示,為減少經濟扭曲行為,將在總稅收不變的前提下,適度增加營所稅收、減少綜所稅收。
台灣租稅負擔率,比其他主要國家都來得低,只有百分之十二點八,不宜再談減稅。
如果政府將現行營所稅從百分之十七,調升回原本二○一○年前的百分之二十五,國家可以因此增加至少約三百四十三億元的稅收,可以充實國庫收入。而有稅源,政府才可以從事其他需要加強的基礎建設。
至於增加營所稅,有資方表示,會降低產業競爭力,其實倒也不見得。因為即令我國營所稅降至現行的百分之十七,台灣也沒有因此吸引更多的外資進駐、台商回流投資,也並沒有使產業的競爭力,因而較營所稅遠高於我國的美國、德國、日本、英國,甚至中國大陸或南韓來得好。
政府若要為國家留才攬才,不應調降綜所稅百分之四十五稅率的級距,或者給予高薪資所得租稅優惠,而應該要由用人單位提高報酬水準才是正途。因為要求租稅減免,卻把用人成本轉嫁給全民負擔,不是符合公平正義的租稅原則。
魏世昌(宜蘭市/軟體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