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去年全國路跑活動多達六百場,退費爭議多;日前有前國手李清言被投訴,以路權未獲核准為由取消路跑,聲稱保障退費,卻拖延達半年。為確保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處昨公布新規範,未來須申請到路權才可開放報名,並公告退費規定,違者將開罰和影響往後路權核准。
消保處表示,二○一四年至二○一五年,共收到一百零四件路跑退費的申訴案件,其中跟李清言有關的路跑申訴就達十二件。其他申訴案件多為業者事前未註明退費標準、因天候不佳或路權未核准取消活動、跑者不滿退費等。
消保處與體育署為維護跑者權益,修正相關辦法,未來舉辦路跑業者必須等主管機關核准實施計畫後,內含路權申請、交管、安全措施等,才可開放報名,同時須公告費用、退出活動或取消活動退費的期限、金額、方式等相關辦法。
消保處表示,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體育署會將業者違規紀錄通知場地或道路管理機關,將影響業者下次申請路權資格;各地方政府也可依據消保法調查,要求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可處六萬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或依相關路跑自治條例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