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昨宣布師培生大利多,日前已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最快一○七年起,師培生要先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然後再實習半年,而且實習期間可以支領鐘點費,不再苦哈哈。
目前師培生要先實習再考教師資格檢定,導致不少人實習後卻未通過考試,白忙一場;而且實習期間不能領任何津貼,等於全職免費教課。
教育部次長蔡清華說,為累積實習生教學經驗、並兼顧經濟能力,修法後,實習第三個月起可代課或擔任補救教學等,支領鐘點費,高中每節四百、國中三百六十、國小兩百六十元,但每周授課不超過八節,最多可月領八千三百二十到一萬兩千八百元。
此外,通過教師資格考者,也可到偏遠地區學校(含幼兒園)及海外學校(包括海外台灣學校及僑民學校)當代理教師,以兩年教學年資折抵半年實習,月入至少約四萬元。
教育部也將補助清寒實習生助學金,預計每年補助一百名低收入、中低收入戶或經學校認定清寒之實習生,約每人每月一萬元,半年共六萬元。
教育部師藝司司長張明文指出,修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審議,最快本月內就可送立法院和立委版本併案審查,等立法院三讀通過實施,每年將影響選修師培課程的八千多名新生,但維持每年三月資格考、八月實習。
至於目前正選修師培課程者至少兩、三萬人,新制施行後有六年過渡期,可自由選擇適用新制或舊制。已實習完、但沒通過資格考的舊生,則有長達十年的過渡期,可繼續考十年教檢;若還沒通過,以後即使通過教檢,也要再重新實習,才能拿到教師證,但這類人應該少之又少。
蔡清華說,師培法修正草案還有另一新制,將授權教育部訂定「教師專業標準指引」及「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確保師培生的專業水準及基本能力,但又適度鬆綁,課程要怎麼開、占多少學分,下放學校根據辦學特色彈性訂定,以迎合國際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