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某縣市局處副首長,利用代理首長職務機會,將原被初核考列丙等的自己考績,改列甲等,並更改十餘名所屬考績等第,被議員質詢。筆者忝為人事部門承辦考績業務主管,略書淺見。
公務人員考績制度遭詬病久矣,現行考績制度從平時考核、面談至做成書面紀錄,表面上洋洋灑灑、進退有方,但究竟能否發揮實效,或僅是繁文縟節、虛有其表,大家心知肚明。
除了造成大量表面文書作業外,各機關基於行政倫理,實務上敢拂逆上意者微乎其微,率皆遵從首長之意進行考績作業。
針對這些缺失,筆者認為,可引進「三百六十度考核方式」。此法於民營企業已行諸有年,每位受考者須同時接受上司、同儕與部屬(或顧客)考評,再依適當權重求其總分。
此法除可有全方位的綜觀外,尚改良了目前僅由主管考核方式,亦可「稀釋」主管權力,避免一人即可掌控考績;另一方面,部屬若享有部分考核上司權力,會促使主管以更審慎的態度來領導統御。
其次,為改善部屬若勇於諫言常遭考績「不測」,或遭暗箭修理,筆者建議修法,一旦檢舉不法屬實達一定程度者,准其立刻以最優渥條件辦理退休,徹底斷後顧之憂,若修法成真,一些陳年舊(懸)案或能真相大白。
公務人員考績制度有不小的改革空間,如果真想治癒沉痾,不採用一點激進手段,恐難克盡其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