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六萬八千名警察,去年共獲得兩百一十三萬次嘉獎,平均每名記了三十次嘉獎,但總申誡數卻只有六萬次,差距達三十五倍,如依照數字,我國警察素質和表現,應是全世界第一才對,事實上卻不然。
仔細看看各地警察局自行擬定的敘獎標準,內容五花八門,從偵破刑案、執行專案,到資助民眾車資、扶老太太過馬路,甚至英檢初試合格,都可以獲得嘉獎或小功不等的獎勵,敘獎浮濫已到誇張地步。
這造成員警只苦思如何利用各種專案,增加「業績」以海撈嘉獎,一方面可以讓自己的考績好看,另一方面,也可備不時之需,萬一不小心「出槌」,還能來個「功過相抵」,保百年身,因此去年依考績被淘汰的警察只有四人,讓警政署原本想藉著推動「靖紀專案」,以日常考核淘汰不適任員警的構想,硬是無法如願。
去年內政部推動「機車烙碼」,高雄市在郵局、量販店附近總看到警察熱心推廣,現在才知道原來是有大把的嘉獎等著,才會讓警察如此積極。
我認為,基層員警得到想要的嘉獎數,內政部和警政署高官則是拿來當成政績,這樣根本就是「上下交相賊」,更嚴重的是,「濫獎薄懲」所造成的警界敘獎浮濫文化,使警察為人民服務反而成了附帶的事,功利主義已經嚴重侵蝕,並扭曲基層警察的價值觀,長期而言對改善治安並沒有好處。
如果警政署再不適度限縮敘獎辦法,恐怕警察只會利用份內工作要求敘獎,不但「獎懲衡平原則」遭破壞,更使得警察的「老鼠屎」得以茍存,間接使得警察形象低落,民眾對警方失去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