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拉松老將許玉芳獲奧運門票,卻驗出使用利尿劑被除名。舉重女將林子琦複檢後證實用藥,將暫時性停賽。
報載林子琦在二○一○年曾有誤食禁藥紀錄,二○○○年雪梨奧運,中華隊三位舉重選手藥檢數值異常,複檢和申訴後仍被禁賽。
國際體育賽事,取得參賽資格相當不容易,且經過長期嚴密的培訓,耗費龐大國家資源及民間贊助,熬到最後關頭卻被驗出使用禁藥,而遭禁賽處分,非常划不來。不只自己被批評欠缺運動家精神,臉上無光,連國家形象也一起陪葬。
選手應該都是「過失」或「不知」,但為何一再重蹈覆轍?參賽團隊難道都沒有遴聘醫療及藥物專家詳細解說、建議,並以相同標準先行檢驗嗎?
如果違反建議,未經准許私下使用爭議性藥物,是否有歸責性?有無適當懲罰或損害求償必要?
建議主管機關邀集各相關單位、選手及專家,通盤檢討,擬定完善的法令或措施,避免再發生類似憾事。
陳晴文(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