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新北市警員取締違規,竟遭兇嫌猛砍傷,有如要置警員於死地般,警員嚴重失血送醫,基層員警聽到兇嫌交保,忍不住連呼:「砍成這樣只要三十萬就交保喔?」
司法的核心價值若無法符合社會整體期待,別說是基層員警感到忿忿不平,一般民眾也難以接受。
如果社會只講犯人人權,不講受害人人命,試問最起碼的公平正義、社會秩序及安全在哪裡?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的警察的尊嚴又在哪裡?
日前汐止警方逮捕以蔡姓男子為首的詐騙集團,結果法官認為,到案的詐騙犯,雖然傷害台灣的國際形象,也危害治安,應予以譴責,但他們書讀不多,家境又不好,有人還要養小孩,相信他們只是一時失慮,誤蹈法網,全判刑八月,緩刑四年,易科罰金十萬元。
問題是詐欺犯被輕易放縱,豈不是縱虎歸山?許多詐騙成員服刑出獄後,因為犯罪所得利益高,付出代價低,另起爐灶,繼續重操舊業,誰來重視被害者的生命財產安全?誰來關心他們的權益?
我們不禁要問,司法到底是不是幫受害者伸張正義,替奉公執法卻被兇殘行徑傷害的警察主持公道?
魏世昌(宜蘭市/軟體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