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保護團體針對一百八十一所學校遊樂設施,所做調查發現,僅百分之三學校的遊樂設施安全無虞;全台八十座大型公園,兒童遊戲器材僅一半合格。
行政院消保會針對速食店、百貨公司及大賣場一百四十八家業者附設的兒童遊樂設施調查,只有百分之五合格。
兒安團體調查發現,超過六成兒童曾在遊戲設施受傷,在在顯示台灣兒童不論在室內室外遊樂,暴露於受傷的危機中。
除安全性備受質疑,多數的兒童遊具,呈現制式化且無分齡設計,也缺乏身障兒童適用者。
除落實《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攸關兒少遊樂設施相關規定,應盡速修正規範,明訂對失責者,課以應負責任。
同時積極推動遊具安全標章專業認證制度,促進相關業者產製及維護更安全的兒童遊具與設施,建構友善的遊樂環境,保障兒童遊樂時的安全,並重新考量兒童遊戲場使用區域性以及教育性,以分區、分機能、分齡方式重新規畫兒童遊戲空間。
曾慧青(台北市/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