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自在】三論死刑判決與存廢問題(十一)

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 |201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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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

「無假釋終身監禁」能否完全取代死刑?

經過前兩周本專欄文章的討論,對於立委的提案「判處無期徒刑者終身不得假釋」,在現實上是否可行?或者說,「無假釋終身監禁」究竟能否完全取代死刑?很遺憾的,我認為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從現實上的方方面面來看,於法、於理、於情都有極大的困難無法克服。不說別的,就連受刑人本身對於「沒有明天」的「無假釋終身監禁」都毫不領情,而豁出生命劫獄或逃獄,這樣的立法怎麼可能會是社會治安之道?民眾安全之福?

我認為想要完全廢除死刑,或者以其他刑法完全取代死刑,根本就是不切實際的迷思與妄想。殊不知死刑本身就是一種教化,教化那些殘忍、冷血乃至逆倫且罪證確鑿的殺人犯必須為他們的罪行,擔負「完全的責任」,就是要誠心誠意「以死謝罪」,才能洗滌他們的罪愆,才能化解那些被害人的怨恨與冤屈,也唯有如此,雙方未來的生命在未來的時空才不會繼續糾葛下去。那些「廢死人士」與所謂的「人權團體」,看不到未來生命的負面糾葛或正面開展,完全無視於死刑的真正教化功能,而非常偏執地妄言廢除死刑。

從佛教的觀點來看,世間所有的刑法都是因緣所生法,都有其諸多因緣互動交織的脈絡,「此生故彼生,此滅故彼滅,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在社會整體因緣條件沒有進步或改善的情況下,不是我們一廂情願、瞎子摸象式地將不喜歡的死刑廢除或取代了,世界就會變得更好,我敢講,絕對不會更好,反而會更糟!

所謂「人權」主張的迷思、盲點及不公不義

台灣社會長久以來,在死刑存廢以及死刑判決的論辯過程中,有個非常奇怪且荒謬的現象,就是主張廢死人士、廢死聯盟與所謂的「人權團體」聲音特別大,他們幾乎成了社會正義的化身與死刑犯「人權」的代言人;反而已經喪命的受害者所遭受到的恐懼、痛苦、凌辱及冤屈,根本就無人關心與聞問,受害者的家屬也變成最為弱勢及完全被忽視的一群。大家認為反正受害者都已經死了,往者已矣,「死者的人權問題」已經不復存在了,所以大家也就關心、聞問不到了,連帶的,受害者的家屬也統統都變成了「沒有人權考量」的邊緣人,他們的痛苦心聲完全都被淹沒了,也幾乎沒有人挺身而出為他們代言。

不只如此,被害人家屬在長期訴訟的過程中不斷遭受到言詞及精神上的凌虐,不但被迫接受司法不公不義的判決結果,還被廢死、人權及司改團體「酸」成是要錢;家屬出庭也遭到殺人犯怒瞪、辱罵,甚至於恐嚇,有時法官、律師還會在態度及言詞上兇家屬,讓被害人家屬情何以堪。我們不禁要問:無辜善良百姓的「人權」究竟何在?

二○一四年十月,割喉殺童的曾文欽在一、二審都被輕判「無期徒刑」而「免死」,因此引發了嚴重的民怨。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不滿兒童被虐殺案屢遭司法輕判,冒雨率眾前往司法院抗議,兒權會只不過是要協助被害人家屬請求司法公正判決,卻被廢死人權團體汙衊成「報復」。廢死及司改團體只顧著維護兇殘殺人犯的權益,卻從來沒有幫無辜被害人家屬說過一句公道話,極其荒謬地自以為是正義的代言人,其實是最違反正義的「幫兇」。

這就是現代台灣社會裡極為不公不義的亂象,我甚感不平,要站出來講幾句公道話。

公正的死刑也是「人權」的延伸與彰顯

我強烈主張:公正的死刑判決與執行,不但沒有違反人權,而且是一種「人權」的延伸與充分彰顯,藉此彰顯被害者的「人權」及其家屬的人權獲得應有的尊重,以及凸顯被害者的「生命尊嚴」不容他人任意或惡意地侵犯與剝奪,也藉此教育殺人犯,必須為自己侵犯他人的人權以及剝奪他人生命的罪行徹底負責。(待續)


小啟

各位讀者如果想要索閱〈從生死關懷觀點對死刑存廢問題的反思〉及〈再論死刑存廢問題〉全文PDF電子檔,可以傳email到a123@nhu.edu.tw給南華大學使命副校長室秘書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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