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桃園地檢署偵辦國道火燒車意外,昨天案情有重大發現,五瓶容器有汽油類成分反應。檢方說,大火迅速燃燒,是否與汽油助燃有關,有待消防鑑定。
桃園地檢署昨天表示,採集勘驗遊覽車的證物,在駕駛艙破損的容器內殘存液體、破損塑膠容器一只、車前方門口被燒熔的地毯、下層行李箱的三個塑膠容器、駕駛艙燃燒的殘留物等,「都有汽油類成分反應」。
至於遊覽車內為何會擺放汽油類成分?是否容器內有汽油反應,所以才會迅速引起龐大火勢?汽油容器的來源?汽油成分與火勢的關聯性?檢方表示,仍待調查。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及法醫,昨再會同桃園市警局刑警大隊、刑事警察局等鑑識單位,前往中壢殯儀館相驗司機蘇明成及導遊鄭焜文的遺體。相驗結束後,桃園市府消防局火災調查科還帶走三袋相關證物。
檢方表示,必須等火災調查報告出爐確認起火點、起火原因,才能釐清起火與汽油間的關聯性。是否駕駛艙起火後,因汽油導致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都需鑑定報告釐清。
公路總局表示,過去曾有進香客帶著爆竹搭遊覽車,因違反規定,遊覽車公司遭罰,但還未聽過遊覽車載運汽柴油的例子。公路總局表示,汽柴油可認定是危險物品,若包括遊覽車在內的大客車違規載運,可依運輸業管理規則罰九千至九萬元。
陸客團火燒車意外事件發生在十九日、造成二十六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