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等幾項國會改革相關草案,未來立法院院會、委員會及黨團協商全程實況轉播將走入法制化,並將立法院人事同意權改為記名投票表決。
現行立法院會及委員會會議的實況轉播,是以「管理規則」規範,轉播畫面多以主席台、發言台為主,實務上審查法案或預算時則呈現有聲無人的「藍畫面」,受到外界詬病。
初審條文明訂,除祕密會議外,立法院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全程轉播院會、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實況,並應全程錄影、錄音;祕密會議可速記、錄音,但不得公開。有關議事轉播的規畫、建置及轉播,則委託傳播媒體業者辦理。
召委段宜康另裁示,修正條文須列入說明,除八個常設委員會外,另四個特種委員會(程序委員會、紀律委員會、修憲委員會、經費稽核委員會)同樣要全程錄音、錄影。
此外,司委會也完成《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草案初審,將人事同意權的行使改為記名投票表決,經逾全體立委二分之一同意為通過;委員會在審查報告前,應先舉行公聽會凝聚意見,審查期間不得少於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