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玲芳台北報導】市售標榜美肌、護關節的各類玻尿酸保健食品,衛福部食藥署將設限原料「每日使用量」,不得超過八十毫克,新制最快將於七月底上路,違者將依食安法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昨預告訂定「食品原料『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及『獸疫鏈球菌發酵物(含透明質酸鈉)』之使用限制」草案,跟進歐美國家標準,規定這兩類可用於食品的玻尿酸原料,每日使用量限制為「八十毫克以下」。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示,國內目前核准雞冠萃取物及獸疫鏈球菌發酵物可作為食品原料,多用於各類玻尿酸保健食品、飲品,膠囊錠劑,榖片等產品。為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食藥署決定跟進歐美標準,規定食品的玻尿酸原料其每日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