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際熱氣球嘉年華剛在台東鹿野熱鬧登場,因為部分熱氣球降落農田造成農作物損害,引發農民反對聲浪,揚言私人農地不應該被無條件降落,在付費制度未建立前,反對熱氣球降落自己的農田。
農地和農作物屬私人財產,農民為了維護個人辛辛苦付出的心血,當然有拒絕熱氣球降落的權力,除非熱氣球降落造成的農損,能獲一定的補償。
主辦熱氣球屬商業活動,參與搭乘民眾必須付費,既然承辦單位有收入,編列部分經費支付給遭受農損農民,天經地義,不能拿地方盛事當藉口,要求農民白白受損。
台東縣府觀光旅遊處表示,所有舉辦熱氣球活動的國家,都沒有訂定降落費,縣府不會考慮訂定相關規範。對此,國外不做,並不代表我國就不能做,何況國外可有發生農損的問題。
誠如台東當地農民林義隆所言:付降落費「是一種尊重私人財產的對待」。請問:當有人不請而入私人庭院,不小心破壞庭院的設備或植栽時,是不是應該適度賠償損失呢?熱氣球降落造成的損失應該比照辦理。
吳悅(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