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資助恐怖組織 最重判7年

陳忠賢 |20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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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資恐防制法》草案,明知恐怖組織有具體計畫將引起人員死亡或重傷仍提供資助者,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初審條文規定,主管機關法務部應設資恐防制委員會,審議個人、法人或團體列入制裁名單或除名與相關措施;聯合國安理會有關恐怖組織及其成員與防制武器擴散相關決議案指定的個人、法人或團體,應即指定為制裁名單;為防制國際資恐,政府依互惠原則,得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簽訂防制資恐的條約或協定。

法務部舉例說明,聯合國公告ISIS是恐怖組織,如還提供資助該組織,就是本法規範的對象與行為。

另外,衛環委員會也初審通過《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明訂焚化爐應優先處理一般廢棄物;同時也加重非法傾倒廢棄物致人於死者處罰,罰款提高至三千萬,致重傷者二千五百萬。另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及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者,刑期提高至七年,罰款提高至一千五百萬元。

教育文化委員會則初審通過《教保人員服務條例》草案,放寬幼兒園長任用資格,未來幼兒園負責人若為相關科系畢業,且有五年以上幼兒園服務年資經驗,也可擔任園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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