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新聞局換照風波,引起社會極廣泛的討論,這是非常好的事。民主先進國家公民媒體素養的成熟,很大的一部分就是透過社會廣泛的討論或辯論形成的,這也是邁向成熟新聞自由必經的陣痛。
遺憾的是,在許多討論之中,仍然以攻訐為主,帶著意識型態或政治立場進行發言,缺乏理性且深度的探討,導致議題失焦,讓這麼好的一個全民學習媒體素養的機會,淪為政治口水。
此事應分三個面向來討論:
第一、處理廣播、電視可分為三個層次:先是公視,公視為全民所共有,所以應保持絕對中立客觀,尤其不容任何政黨或政治力的介入,政府更不允許借預算控制公視,公視應保持純淨,並立法保障之。
其次是無線電視台與廣播,因為無線頻道為公共財,且為獨占的有限公共資源,因此無線電視台與廣播應負擔較多的社會責任,很多國家都針對無線頻道單章立法,且罰則甚嚴。
而有線電視因為是拉線到閱聽人家中,類似雙方合意的契約行為,因此只要不是過於負面,違反法令或良善風俗,都採取較為寬鬆的尺度。
第二、在先進民主國家中,英國也是採取撤照的嚴厲手段,美國是以罰款為主要制裁,但是無論那一種,沒有人將新聞台與娛樂或需付費才能收看的彩虹頻道放在同一標準下檢驗,也不會由政府主導。所有的先進民主國家,政府對新聞台都採取一種善意的寬容,政府對新聞自由的寬容已經成為評估民主程度的重大指標,這也是我國在民主評估分數不高的主要原因。
因為媒體新聞台與電影台、股票台、娛樂台不一樣的地方,在於媒體存在最重要的功能是監督政府,在紐約時報越戰報告書一案中,美國大法官雨果布雷克指出:「唯有自由不受政府控制的媒體,才能有效披露政府欺瞞人民的行為,自由媒體所肩負之至高責任,乃是防範政府任一部門做出欺騙人民,把人民送到遙遠的國度,讓他們死於槍林彈雨中。」這段話已經成為標竿,成為普世價值。
這就是為何此次東森S台撤照,且其他四家新聞台「三個月內若沒有改善,仍將撤照」的附帶緊箍咒,在國際間已經引起極大的負面效應。
第三、當前部分新聞媒體充滿色、羶、腥之惡質炒作,品質低劣不堪,對社會風氣造成不良負面後果,到了必須糾正的地步,也是事實,但不能由政府出手處理,必須透過非政府涉入的種種手段來改造。
當然自律自省仍是最重要的,歐美許多大媒體都有這樣的機制,包括建立外部公評人、公眾參與及監督制度;電視台開闢固定時段,由媒體主管直接面對回應觀眾的建議與批評等,甚至建立公正、公開的申訴管道,並明確的回應。
媒體本身的集體自律也非常重要,世界各國媒體自律組織都發揮很大的作用,可惜在台灣卻淪為花瓶;唯有透過媒體內部自主性的自律呼聲,才是改造媒體最可行的道路。
陳水扁總統一再強調寧願犧牲國安,也要保障新聞自由,更要推動新聞自由入憲;並多次引用美國傑克遜總統的話 :「如果在報紙與政府之間做選擇,寧願有報紙而沒有政府。」所以政府有關部門應體會陳總統的美意,不要背道而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