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揭露行政院各部會自行舉辦未婚聯誼活動,卻設下許多不合理門檻,例如限制二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具備一定學歷、未曾離過婚,嚴重性別及年齡歧視,要求檢討。
政府政策及公務員觀念「與時俱進」,是國家進步的基本要件。殊不知,現代人普遍晚婚、結婚不生小孩,只想找個伴共度後半輩子,限制一定年齡範圍內始可聯誼,似乎只為「生產報國」,顯與社會及民情新思惟脫節。
限制具備一定學歷以上條件,同樣令人無法苟同,公務員學歷並非全然一致,甚至有國高中畢業或靠檢定考試任職,以此為優劣之分,藐視其他人,有違公平及倫理。
離婚原因各有不同,不代表人品不佳或有重大缺點,限制離過婚不能參加,也是杞人憂天。公務員有服務年齡限制,也具有一定知識及生活水平,只要確定「未婚」,何必管太多!
紀大寶(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