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張展維
司機小王到藥局領完藥回家,沒多久即打電話來諮詢,提到吃完藥後一小時,感覺眼睛紅腫及皮膚癢,應如何處理?與開方醫師討論後,懷疑是止痛藥物過敏,電話中請他暫停服藥並就近找院所就醫。
藥物過敏發生難以預期,大多數症狀輕微(如:皮膚癢、紅疹等),通常停藥後一週內會消退,臨床上亦可能出現藥物過敏引起休克、皮膚潰爛、肝炎,甚而導致死亡的嚴重案例。
藥害救濟基金會提供藥物過敏常見六大前兆症狀包括:「疹」—皮膚紅疹、搔癢或水泡;「破」—口腔潰瘍;「痛」—喉嚨痛;「紅」—眼睛不適(紅腫、灼熱);「腫」—眼睛、嘴唇腫;「燒」—發燒。這些症狀可能在服藥後數日內發生,也可能二至三個月才出現。提醒讀者,用藥期間應注意服藥後身體反應,若出現一個以上的可疑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用藥史。
就醫時,別忘將服藥中的藥品或藥袋一起帶到醫療院所,協助醫療人員進行判斷。對於曾有藥物過敏史的民眾,隨身攜帶藥物過敏記錄卡,並請醫師將過敏藥物註記於健保IC卡中,將藥物過敏記錄卡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就醫時主動告知診治醫師,領藥時可請藥師幫忙核對,避免其他醫療院所的醫師誤用過敏藥物。
再安全的藥品,在不同患者身上都有過敏可能,想要預防藥物過敏導致的藥害,用藥人自己可「藥」當心。
(作者為嘉義社區藥局藥劑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