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肯亞遣送台灣詐騙集團嫌犯赴陸一事,本報前已發表社論,今再就台灣對「詐騙」該有的省思態度,與讀者諸君共同檢討。
先論台灣朝野各黨對此事的第一反應,不分黨派皆一面倒地譴責大陸;認為大陸政府侵犯我方「主權」,侵害詐騙嫌犯的「人權」。惟我司法部門指出,大陸作法其實符合國際司法管轄原則,受害人政府有優先管轄權,大陸方面並非全然無理。大陸國台辦隨即召開記者會,嚴正表明要台灣方面多思考被害者的感受,「許多被害人被騙走一生積蓄,傾家蕩產,甚至有多起自殺案例。」
在台灣方面,有人討論台灣人跨境詐騙的各種案例,受害者遍及兩岸,許多詐騙犯自知將不少無辜百姓逼上絕路,良心不安。然而,就算警察拚命查案,大多只能抓到中間收錢的「車手」,仍然無法破獲背後真正的犯案集團。
由此可見,要真正根除詐騙集團,犯案地與被害者處遺留的罪證,才是破案的關鍵。當這些跨境犯案的台灣詐欺犯被送回台灣後,由於罪證多在海外及大陸,幾乎很難再進行追查,因此過去引渡回台的詐騙犯,幾乎不是輕判,就是根本查無罪證無法判刑。
由於這樣的現實情況,台灣朝野一致為了肯亞案譴責大陸時,台灣民間反而更多的是「台灣管不了,不如給大陸管」的心聲。尤其在日前看到二十餘名詐騙犯從馬來西亞遣返回台後,竟然就在桃園機場直接釋放,更激起民眾的憤慨心理。
我們應該深思的是,何以台灣朝野各黨的反應,竟和民意相差得如此之遠?很清楚的一個答案應該是,朝野各黨更多是從「政治考量」看問題。
而老百姓或受害者或其家屬,則或多或少都有被詐騙集團傷害的「切身之痛」。台灣人的想法很清楚,既然自己政府管不了,那就讓對岸政府幫我們管,有何不可?
朝野各黨在譴責大陸的時候,更應該認真自省:「曾幾何時,台灣竟淪為詐騙王國?」許多台灣的詐騙犯,都是因為先經營職棒簽賭或地下六合彩,欠下了一大筆賭債,不得不又到海外經營詐騙集團,到處騙別人的錢幫自己還債。這種巧取豪奪之風,在這幾年已瀰漫整個台灣,致使全世界皆知台灣的詐騙集團,無疑是對台灣司法及「文明」的最大諷刺。
造成這種氛圍肆虐的原因,就是「誠信」價值的崩壞。過去台灣人敦厚善良,人與人之間信守承諾,社會上充滿了「吃人一口,還人一斗」的感恩情懷,現在卻人心不古,民風驟變。論語說「風行草偃」,上梁不正下梁歪,政治人物更應警惕羞慚,自己對社會價值造成的不良示範。
今天我們對金錢的詐騙集團深惡痛絕,是否也該想想,政治人物用騙術取得選票,其實是另一種更大的「詐騙集團」。如果政治人物選前說一套,選後做一套,而這樣的「騙術」都可得到人民肯定,那豈不說明詐騙是合理的事。換句話說,正所謂「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只要有本事騙到整個國家,就能洗白了。
無論是為人處世,還是治國平天下,誠信都應該是最高的價值。我們殷切期望,朝野各黨和全體國人,都能從肯亞案得到這份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