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過勞死 納因公死亡撫卹

陳忠賢 |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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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公務人員撫卹法》將「過勞死」列為因公死亡事由之一,但《軍人撫卹條例》遲未修正,導致撫卹實務無以為據。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軍人撫卹條例》修正草案,增訂「過勞死」為因公死亡的事由,並明文列為軍人因公死亡得申請撫卹的事由之一。

此外,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規定的意旨有所不合,因此提案將原「同父兄弟」修正為「兄弟姐妹」、「其父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修正為「其父或母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使申請緩召難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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