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進黨政府推動「去中國化」,及欲制定「國家語言發展法」後,輿論就探討至今,大多批評國民黨政府決定在台灣推行「北京話」(國語)不當,但筆者認為,若從歷史角度檢視,輪廓當可更清晰。
語言包含聲韻、訓詁、文字、音樂乃至書法藝術等,內容繁複,更與歷史、政治及民生等事實背景、條件與需要無法分割,也無法拒絕時代與時勢因素,例如日本占領台灣後成立學務部,部長伊澤修二在寫給樺山總督的「教育意見書」中,開宗明義就說:「台灣教育第一應該使新領土的人民,從速學習日本語。」接著展開如火如荼日語學習教學,以致台灣光復後,當時三十歲以下的台灣人,幾乎看不懂中文、聽不懂國語。
國民黨政府於是進行語文整理,首先進行的是「母語恢復運動」,即先恢復閩南語和客家語,母語的恢復比「國語」的學習容易,再由台、客語跳到國語,以收學習的事半功倍效果。
光復初期推行國語是首要政務,但教學水準參差不齊,因為具有國語學養的人少,依所學不同,有人採入聲的舊讀音,有人採「支那語教科書」(日人所編以假名注音),有人認為外省人都「人皆可師」,很多外省人確實國學根柢紮實,但語言南腔北調也是事實,所以那時所謂「國語」不下十種之多。
因此,民國三十五年成立的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以民國十一年教育部公布的「國音常用字彙」為基準,再補充些資料,編成「國音標準字彙」專書,這就是所謂「大陸的語言」由來。
其實,在編寫「國音標準字彙」之前,省府曾邀集語言專家研究,台灣應推行北京語、閩南語或客家語?結果是,北京話聲母二十一個、韻母十六個、聲調四個,閩南話聲母二十個、韻母三十六個、聲調七個,客家話聲母二十一個、韻母二十四個、聲調六至七個,比較起來,北京話簡單易學,又有現成的「國音常用字彙」可參考,對亟待建設的「語文政策」可說省時省力,沒想到現在卻被倒打一耙,硬說是國民黨政府強銷「中國國語」。
行政院擬制定的「國家語言發展法」,據教育部某官員的說法,其所稱「國家語言」(國語)包括華語、原住民十三族的四十三種語言、五種客家語、六種閩南語及手語,這誠如貴版投書所說,要下一代學習這林林總總的「台灣國語」,更要與世界接軌而學英語,不僅勞民傷財、備多力分,莘莘學子屆時恐怕梧鼠五技而窮。
再說,政府擬制定「國家語言發展法」,卻未見教育部邀請語言專家研討,比起當年省府及台省國語推委會的踏實,實在差多了。
劉邦師(台北市/退休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