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起 專技教師需實務經驗

 |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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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去年公布的技職教育法規定,高職新聘專業或技術科目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實務工作經驗。但因符合資格者不多,教育部本月另公告施行細則,訂了過渡條款,在一○八年八月前,應優先聘有實務經驗的專技教師,若有缺額仍可聘沒實務經驗者。

教育部技職司昨指出,過了三年多的緩衝期,一○八年八月一日起,高職新聘專技科目教師,一定要有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的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讓教學更能扣緊產業脈動。但技職教育法施行細則明定,這只適用專任合格教師,聘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不受限。

技職司科長張惠雯指出,未來想到高職教專業科目(不含國、英、數、自然、社會等普通科目)的師培生,要有心理準備,考上教師證後,得先到業界工作,再來甄選老師。

且技職教育法另外規定,技職校院(含高職)的專技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任教相關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的研習或研究,定期更新實務經驗與產業新知;研習期間,學校應保障老師留職帶薪,給予公假,並支付本薪、加給及年終等獎金,也就是待遇比照在校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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