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鑑於校園自殺事件頻傳,規定中小學輔導人員必須密切注意高危險份子,並令其簽定「不自殺約定書」。此舉引發輿情「輔導人員不先知」以及未對症下藥之譏。但仔細推敲箇中用意,目的在希望輔導人員能「化被動為主動」以防患於未然。只是客觀條件闕如,輔導人員恐將更疲於奔命。
根據西方學者的研究顯示,「不自殺約定書」確實可在關鍵時刻發揮延緩或減輕自殺念頭的效用,但約定書要發揮此「神奇功效」的前提是輔導人員必須時刻關心案主,伺機導引至健康、正面的價值觀。但睽諸現實條件,顯然難以克盡全功,原因不外乎「人少事多」。
學校規模大者,輔導室即便有資料組、輔導組等編置,但每日周旋於「性別教育」、「生命教育」、「性向探索」以及「升學輔導」等洋洋灑灑專案中,已惶惶不可終日,何來餘力旁及其他?更遑論是那些為數不少的「廟公兼撞鐘」的輔導室編置學校呢!因此,教育部既知校園自殺事件的嚴重性,也強調「預防勝於治療」刻不容緩,自當有周延配套,才不至曲高和寡。筆者建議:
第一、在學校輔導室中成立專責組別,讓其心無旁鶩,能以無後顧之憂的心情面對徘徊在「生死交關」的孩子們,給予同理心的關懷與正向的導引。
第二、推動心理醫師駐校輔導,藉由專業的醫學經驗,彌補輔導人員學能不足之處,讓成效更為即時與顯著。
輔導工作耗時費力,卻未必能有立竿見影之效,不免令人浩歎。主管單位若能即時給予必要的人力、財力支援,讓輔導人員不再有「孤軍奮鬥」的感受,輔導之路再漫漫艱辛,咬緊牙關也要挺下去。最怕在上位者「有創意,沒善意」,拋出政策卻不給資源,徒令輔導工作周旋於「接招」與「拆招」的窠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