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經濟部投審會昨天召開審查會議,討論台積電申請投資三十億美元赴中國大陸江蘇南京設十二吋晶圓廠案;由於台積電為獨資登陸,且此案上月已通過關鍵技術審查小組的五大審查要件,一如外界預期,無異議順利過關。
最大筆赴陸投資
無異議過關
此為國內首件十二吋晶圓廠獨資登陸的申請案,也是台灣企業赴陸單一投資案金額最大者。
投審會放行後,台積電將可在南京設立月產能約兩萬片的十二吋晶圓廠,預計二○一八年下半年開始生產十六奈米製程,較台灣廠十六奈米量產時間晚三年。台積電表示,南京十二吋廠將擇吉日開工建廠。
外界最擔心台積電登陸採十六奈米製程,恐讓台灣喪失競爭力、高階技術外流。經濟部工業局一月十八日召開關鍵技術小組會議,特別就五大重點進行審查,包括投資製程技術需落後在台灣製程技術一個世代以上、投資應有主控權、不得因投資大陸裁減台灣員工等;台積電皆通過審查。
投審會執行祕書張銘斌指出,台積電十奈米製程技術去年試產,規畫今年量產,並將於二○一八年進入七奈米試產,相關規畫符合「N-1世代」製程技術規定;台積電以百分百具主控權獨資方式赴南京設十二吋晶圓廠,不致有機密技術外流的風險。
百分百獨資
機密外流風險低
台積電也承諾,未來三年每年在台增聘約兩千五百至三千五百人。台積電承諾,未來三年內,將在台灣相應投資新台幣八千六百億元,投資落腳處為中科。
本案完成後,台積電預期到二○一八年,全球市占率從目前的百分之五十五提高到百分之五十七,大陸市占率從百分之四十六增至百分之五十。
張銘斌表示,因台積電充分就審查重點提出說明,因此審查會議中沒有太大歧見,順利通過。
至於後續管控部分,張銘斌強調,將針對台積電在台十奈米、七奈米製程,每年逐季管考,並要求台積電定期申報執行情況;未來若有必要,也會派人前往台積電南京公司實地查核。
本案投資總額三十億美元,其中十億自台灣匯出,其餘二十億美元由百分之百轉投資大陸地區及海外子公司,以資金貸與方式提供,並有十二億美元用於購買母公司台積電舊有機器設備。
張銘斌表示,為掌握本案後續執行情形,將要求台積電等到十奈米製程量產,且具證明資料後,才能申請將相關舊有的機器設備出口到台積電(南京)公司,預估最快下半年動工。
台積電先前表示,赴大陸設廠主要為增加商機,南京十二吋晶圓廠並非僅供中國大陸客戶專用,而是為全球客戶服務。台積電強調,最先進的製程技術、最主要的生產與研發基地都在台灣,赴大陸設廠不但不會影響台積電在台灣擴產,反而有助未來持續在台灣擴廠。
台積電登陸案
審查5重點
審查重點 台積電申請情況
1.投資製程需落後在台製程技術1個世代以上 台積電10奈米製程技術去年試產、規畫今年量產,並定2018年進入7奈米試產
2.申請人以新設或併購投資應有主控權 以100%獨資新設12吋晶圓廠
3.台灣應有相對投資及研發 預計未來3年,在台投資總金額達新台幣8600億元
(2016年3000億元、2017年2800億元、2018年2800億元)
4.投資可取得全球優勢地位、擴大市占率 本案完成後,2018年台積電全球市占率由目前的55%提升到57%,大陸市占率從46%增至50%
5.不得因投資大陸裁減台灣員工 未來3年,每年在台增聘約2500到3500人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