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人:蔣本基 台大環工所教授
二○一五年十二月巴黎氣候峰會(簡稱COP21)成功落幕,為了接續二○二○年即將到期的《京都議定書》,於COP21會議中已達成共識產生新國際協定任務。此新協定重要內涵係由各國自主提出減碳承諾(簡稱INDC),行政院環保署亦明確訂定我國INDC:預計在二○三○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為現況發展趨勢減量百分之五十,相當於比二○○五年排放水準再減百分之二十。此舉突顯我國積極參與貢獻全球氣候變遷與溫室效益減緩之行動。另一方面,根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為有效因應北部都會區可能面對氣候風險,除了以工程方法增加硬體設施強度,應研擬完善之調適策略。從維生基礎設施角度而言,建構都會區維生基礎設施在氣候變遷下之調適政策的主要核心思惟,即是提升都會區水利、能源供給、交通及通訊系統等於災害預測與抵抗衝擊之能力。
由於溫室氣體減量難以於短期內達成,屆時,隨著氣候變遷不斷影響,使得強風與雨量負荷頻率增加,易造成維生基礎設施承載與復原力遭遇風險與不確定。因此,落實溫室氣體減量之同時,氣候變遷調適亦須並肩而行,以維持其營運之安全性與永續性。維生基礎設施面臨之潛在問題,包含:(一)極端氣候造成維生基礎設施的功能受損,以致提高運作風險;(二)暴雨逕流與暴雨引發土砂崩塌災害,造成維生基礎設施結構的衝擊破壞;(三)海平面上升,沿岸地區維生基礎設施受損風險提高;(四)暴雨與乾旱造成水資源短缺,資源可利用變異性加大;及(五)缺乏整合中央與地區之資訊平台,難以共享各地區資料庫與計畫經驗。
維生基礎設施領域涉及範圍廣泛,然現階段地方計畫執行內容多為預測災害風險、強化抗災能力與災後復原機制建立。政府應通盤檢討現階段維生基礎設施領域中,與北部都會區相關之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與其縣市已完成之區域調適計畫;研提未來滾動調整、改善或新增計畫之具體措施、內容及建議,進而達成「提升維生基礎設施在氣候變遷下之調適能力,以維持其應有之運作功能並減少對社會之衝擊」。據此,本人建議國內未來具體推動策略措施如下:
(一)檢討修訂既有相關法令規範,擬定維生基礎設施開發與復建原則:檢視修訂維生基礎設施設計,檢討易淹水地區建築選址與設計規範;提升坡地水土保持能力,減少土石流失;巡勘土砂災害警戒值,畫設災害危險區域與推動自然復育措施;檢測河道斷面、河床地質與地形,檢討下方管線埋設安全性。
(二)協調整合各管理機關與產學研資源,研發基礎設施之氣候變遷調適新技術:建立地方政府之間風險管理及資訊共享的溝通管道;強化與維生設施利益關係人的橫向聯繫;積極研發新技術,投資人力與經費於國內外相關技術之交流與移轉。
(三)建置維生基礎設施營運管理資料庫,強化設施維修養護與監測作業:更新既有維生設施之抗災功能與防災行動、損壞備援及災後復原計畫;推動以海綿城市與綠色生態設施理念強化原有水利設施排洪能力;持續監測維生基礎設施於不同氣候條件之抗災能力,建立網絡型邊坡維生基礎設施監測系統。
(四)建立設施安全性風險評估機制,進行生命損失衝擊分析模擬:建置公路、鐵路、橋樑等交通設施災害防治及風險管理系統;沿海能源發電系統風險評估、預警系統;沿海維生基礎設施災害防治及風險管理系統;維生港口設施的整體調適規畫;沿海能源發電系統排水設施能力評估與強化。
(五)強化維生基礎設施營運水平,提升維護管理人力素質及技術:加強水源區保護、集水區管理與強化監督供水設施維護管理體系;提昇供水設施維護管理,減少供水異常;研析水與源鏈結議題,並強化能源與通信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