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俊明
先秦上古時代茅屋叫做「茅茨」,記載於《春秋.穀梁傳.文公三年》︰「雨螽于宋,外災不志。此何以志也?曰︰災甚也,其甚奈何,茅茨盡矣。」說的是︰蝗蟲如雨一般的下在宋國,此類災害本不宜記錄。但為何而記下來?說是︰「災情太嚴重了,我們無法妥善處理,因為除了田地的稻禾被吃光了,連茅屋頂也被吃得一乾二淨。」
先秦時代的建屋方式是「板築」,以四側築板中夯土為牆,砍樹作梁,紮茅草疊為屋頂,因此稱為「茅茨」。《說文解字》︰「茨,以茅葦蓋屋。」即解釋「茨」作為屋頂之用途,便自然引伸為茅屋、房屋義。
而今人不用「茨」字,卻喜用「厝」作房屋義。然《說文解字》︰「厝,厲石也。」本義為磨刀石。
又「厝」的字形為房子內擺著往昔之人或物,義為暫停靈柩待葬之屋。例如︰陳夀《三國志.蜀志.先主甘皇后傳》:「今皇思夫人神柩以到,又梓宮在道,園陵將成,安厝有期。」「厝」多作暫時停靈之所,若作一般住宅或預售屋來用,而寫成「販厝」或「起新厝」的確不很恰當。
佛經裡使用到「茅茨」者,最早的是東晉義熙五年西元四○九年,鳩摩羅什翻譯《中論》僧叡為之序:「夫百梁之搆興,則鄙茅茨之仄陋,覩斯論之宏曠,則知偏悟之鄙倍。」僧叡自比個人的論著為簡陋且不完美之「茅茨」,而讚揚《中論》所闡述的義理,有如百支梁柱所建構宮殿之宏偉又明亮。
南朝梁天監十八年西元五一九年,慧皎撰《高僧傳》:「以吳赤烏十年,初達建鄴,營立茅茨,設像行道。時吳國以初見沙門。」此後歷經隋、唐、五代、宋、元、明、清各朝舉凡佛經、論、疏、語錄每謂及「茅屋」,皆說作「茅茨」。
至於智遠等編輯《純備德禪師語錄.示誠一禪人住山》:「踏遍雲山始識山,層巖轉折路途艱,不如結個茅茨住,渴飲饑餐枕日閒。」為清康熙庚戌年(西元一六七○年)於禪宗語錄裡最後一則看到「茅茨」直指「茅屋」。
此後,「茨」字便漸漸步入普通話的死胡同了。
但閩南語裡頭只要講到「屋」字,就得用「茨」字取代。因此,茅屋便得改稱「草茨」(tsháutshù);娘家就須說是「後頭茨」(āuthâutshù); 房東的稱呼是「茨頭家」(tshùthâuge);樓房稱作「樓子茨」(lâuátshù);鄰居得說是「茨邊」(tshùpinŋ);屋主改稱「茨主」(tshùtsú);搬家只得講「搬茨」(puanŋtshù);屋內就說「茨內」(tshùlāi);房子失火要講「火燒茨」(huésiotshù)或(hésiot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