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黃春明創辦黃大魚兒童劇團,受宜蘭縣府委託經營「百果樹紅磚屋」,有議員質疑縣府未收租金,每年還補助近百萬元,有獨厚之嫌。黃春明表示常辦偶戲、講故事給孩子聽、播放電影、邀請知名作家及名人演講,未考量商業利益,對於去留「不強求」。
縣府指出,紅磚屋原為閒置空間,四年前劇團進駐,補助款係作為免費文化展演的支出,由劇團自負盈虧,希望留住文化亮點,不要吹熄燈號。
拓展文化是為了公共利益,公有建物之使用及藝文補助,同樣攸關公眾利益,如何兼顧情理,取得平衡,倘若相同條件,有其他劇團想「比照辦理」,應訂公平辦法。
兒童劇團屬私人所有,免費使用公有建物,又可獲補助,確實有待商榷。個人認為,重點在於文化效益與公平性,縣府如能公開資訊,與有意願的文化團體,透過公平比較再擇優簽約,應可避免爭端。
政府補助不能含糊籠統,訂約時應明白約定,承租者應將經營過程及基本財務透明化,做為續約依據。公帑有效運用,文化發揚光大,才是兩全其美的做法。
曦曦(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