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明訂大眾交通運輸業者,應在服務路線內規畫無障礙運輸服務,未符合規定者將開罰;各地方政府除應設置手語翻譯服務窗口,也須依身心障礙者實際需求,提供同步聽打服務。
另外,立院也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修正案及《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組織法》,設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及設立客家文化發展中心提升為三級機關。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現行規定,交通主管機關應邀運輸業者規畫無障礙服務,新法改為全部的大眾運輸都應提供,違者處一至五萬元罰鍰,且得處罰至改善為止。
但若因自然、歷史或交通工具構造等因素導致執行困難,須提改善計畫並限期改善;若業者確實無法提供,交通主管機關應邀身障團體、運輸業者及社政主管機關討論,同意後才可免除。
此外,考量聽障者以口語溝通占多數,對手語理解程度不高,新法也新增政府機關提供同步聽打服務,供聽障者選擇;但考量人力培訓問題,聽打服務將在新法公布後二年實施。
為促進原住民族部落健全自主發展,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部落應設部落會議;部落經中央核定者為公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