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因廣大興號漁船事件後所研議簽署的「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原傳出今天簽署,不過,外交部與農委會昨天證實,這項協定已於本月五日在台灣簽定,由於菲律賓官方要求保密,才未對外透露。協定中的三大處理原則,包括了發生爭議案件,快速通知對方;不使用武力;透過雙邊窗口快速處理,釋放漁業人員。
前年五月發生的廣大興號事件,船長遭菲國海巡人員追捕並射擊槍殺,震驚國人。後台菲歷經三次談判,於去年完成「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但遲未簽署。
外交部說明指出,協定生效後,雙方執法時將避免使用暴力或不必要武力;在專屬經濟海域重疊區域內,雙方對可能非法捕魚的另一國籍漁船執法前一小時,將先通報彼此漁政及海巡機關與駐外館處;如果漁船確定違法而遭逮捕,應在提出適當保證書或其他擔保,或支付符合逮捕方法律罰鍰後,三日內被釋放。
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補充說明,雙方除了達成三共識,也定義「領海」從領海基線往外推算十二浬,台灣漁船在領海須掛國旗,不可捕魚;「經濟海域」則是從領海基線往外推算十二到一百八十八浬間水域,可以捕魚。
至於雙方仍有爭議部分,包括我國堅持漁民不進入菲國十二浬領海,但可到十二到二十四浬鄰海區域從事漁業活動;而菲國堅持的鄰接區不可捕魚,並有登船檢驗的權力,則留到明年三、四月漁季來臨前解決。
漁業署表示,台菲相鄰,各自主張的專屬經濟水域重疊,但重疊水域並不包括雙方各自島嶼十二浬範圍內領海,政府秉持「護漁不護短」原則,請台灣漁民切勿進入菲國領海作業,對違規越界捕魚的船隻,漁業署也將依法處罰,請漁民應確實遵守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