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昨通過「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其中投保的消費場所範圍,將從「建築物」擴大到道路、公園、廣場,全案將送議會審議,最快希望明年一月上路。
主任消保官陳信誠說,台北市現行的「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四條規定,台北市消費場所之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不過在今年八仙塵爆發生後,台北市法務局認為,在消保法母法未通過前,民眾的消費場所不僅侷限在建築物內,因此提出修正,擴大投保範圍。
北市法務局指出,現行的北市消保自治條例條也規定,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違反第四條規定者,得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逾期仍不改正者,得連續處罰,而未來也將研擬提高罰則一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