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郁美
「因果」是佛教的重要概念,任何宗派皆無法避開對「因果」的討論,也各自形成一套解釋系統,並延伸其意義,華嚴宗自不例外。
三祖法藏大師說:「『大方廣』為理實法界,『佛華嚴』為因果緣起,因果緣起必無自性,無自性故即理實法界。法界理實必無定性,無定性故即成因果緣起;是故此二無二……謂普賢法界為因,舍那法界為果,是故唯以法界因果而為宗趣。」(《華嚴經探玄記》卷一)
這是把《華嚴經》經題一拆為二:「大方廣」與「佛華嚴」,藉以詮釋「法界緣起」的意涵。
首先指出:《華嚴經》核心是「理實法界」與「因果緣起」。理實,近似「真如」;法界,近似「法性」;是一切存在事物的本原。由此本原而產生千差萬別的世界,但其體性不變。「因果緣起」則是說宇宙之一切事物,無不是因果、無不是緣起。在十法界中,緣聚非有、緣滅非無;緣起與緣滅並非對立,而是相融的關係。
因果必無自性,無自性必空,這是般若經典的重點,它是以「破」的方式建構一切法。如來藏經典則不然,它承認有一常、樂、我、淨的涅槃世界,可修可證,這是以「立」的方式建構一切法。「破」與「立」乃大乘佛教面對紛擾的世界,所採用的雙軌法則,然而華嚴系列經典卻又不然。
法藏大師以為洞澈「無自性」即是進入「理實法界」,這是以「非破非立」的概念統攝一切法。由於萬法充塞宇宙、無量無邊,但皆為同一理實之性,本無苦樂、生滅可言,若有苦樂或生滅,皆是眾生之「心」所造作,所謂「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
然就法性而言,其實一非一,多非多,一可以是多,多亦可以是一,它是可以相即相入、大小無礙的;苦與樂、生滅與不生滅亦然。如是,主體(一)與客體(多)在法界之中融通無礙,「理實法界」就在這樣的基礎上建立起來,並得出了「普賢法界為因,舍那法界為果」的結論。
更簡單地說,「理實法界」是指萬法皆無自性,「因果緣起」是指諸法皆是待緣而起。亦即《般若經》所說的性空、緣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