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南市長賴清德以議長李全教涉及賄選為由不進議會,他主張此舉是凸顯地方黑金問題,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直轄市長依法有義務列席議會,賴卻以政治目的拒絕法律規範,違反地方制度法及公務員服務法;公懲會昨天開鍘,處分賴清德申誡。
不過,法界人士指出,賴清德是民選市長,不用打考績,申誡處分對他不會有實質影響。
台南市議會召開第二屆第一、二次臨時會及第一次定期大會,均邀請台南市長賴清德列席,但他拒絕到議會施政報告及備詢,八月四日遭監察院彈劾、移送公懲會懲戒。賴清德不到一個月改變態度,率市府主管進議會,理由是「掃除黑金已見曙光」,台南府會關係冰凍八個月終於破冰。
賴清德向公懲會申辯主張,府會爭議是重大政治問題,如果不是行政權違法失職,不屬於司法審查範圍,監察院也不得彈劾。本件移送是單方要求首長服膺議會,忽視首長民主正當性。
賴清德辯稱,李全教涉及議長、議員賄選,議長職位不具民主正當性,對方不應主持議事。他不進議會是凸顯地方黑金政治問題的嚴重性,後來他認為掃除黑金已見曙光,市議會開第二次定期大會的第一天他就進議會施政報告。
公懲會認為,社會事實縱使有政治內涵,但立法者就相關人員的作為、不作為明定法律後,法律適用發生爭議是法律問題,賴清德辯稱這屬於政治問題不可採。
公懲會指出,據大法官解釋,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立法機關間,依法有權責制衡關係,賴清德主張本案是單方要求首長服膺議會,賴有誤解。
公懲會調查,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議會定期開會時,直轄市長應提出施政報告;對特定事項有明瞭必要者,得邀請直轄市長列席說明」,賴卻不遵守。議長李全教涉及刑案遭起訴,無從減免賴應列席議會的法定義務,也不是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