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者,不得限制設籍時間,且不得被扣押、讓與或供擔保,同時也放寬適用範圍至依該法領取的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
初審通過條文規定,中低收入老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失能程度為重度以上,實際由家人照顧者,照顧者可向直轄市、縣市等主管機關申請特別照顧津貼。
對於各縣市對中低收入老人津貼請領設設籍時間門檻,部分老人戶籍遷移而暫時無法請領津貼,初審通過條文則明訂,各縣市須取消中低收入老人請領生活津貼設籍時間限制。
在保障權益部分,初審通過條文也規定,老人依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而內政部營建署應推動社會住宅,排除老人租屋障礙,直轄市、縣(市)住宅主管機關得擬訂計畫鼓勵屋主提供老人租屋機會。
另為落實友善關懷老人,照顧老人居家安全需求,協助提高消防安全常識,降低火災發生率或一氧化碳中毒悲劇,初審通過條文規定,消防主管機關應提供老人居家消防安全宣導與諮詢。
值得一提的是,這個由二十個立委連署提出的修正草案,昨天在委員會審查時,卻發生差點開不了會的情況。原定開會時間上午九時一到,僅召委陳節如及立委江惠貞到場簽到,會議遲遲無法開始。
各黨團助理不得不緊急打電話呼叫立委出席,所幸隨後林淑芬、田秋堇、林鴻池等立委陸續抵達,以及遠從澎湖飛來的楊曜也在十時三十分左右抵達,才讓會議開成。依《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各委員會要有三分之一以上席次委員出席才可開會,衛環委員會現有十四名立委,開會門檻是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