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國歌,顧名知義,「國家之歌」,內容大多喚起或頌揚一個國家的歷史、傳統及民族奮鬥史(大多是追求獨立),而由政府採用,或因長久沿循,而成為代表國家的正式詞曲。
國歌有的出自進行曲,有的接近讚美詩,拉丁美洲的國歌每每富於歌劇韻味,總之源流形式各異,帶有愛國色彩則一。
現今所知的國歌原產西歐,端緒初見於荷蘭(形成於一五六八至一五七二年,舉世首例)與西班牙(十八世紀初葉),而大盛於十九世紀,然後國歌風傳遍世界。日本國歌〈君之代〉,取詞於公元九一四年成書的《古今和歌集》,一八八○年配曲,開亞洲國歌先河。
配曲自然出自作曲家,其他委託作曲的,包括肯亞一九六三年脫離英國獨立後特別委製。
不少國家採用現成之作,如英國國歌〈天佑女王或國王〉,先有曲調(一七四四年左右),而從一六一二年啟用的欽定聖經取詞。
德國國歌〈德意志之歌〉則使用詩人之作的片段,由海頓作曲。奧地利國歌〈山的土地,河的土地〉,曲調據考採自莫札特歌劇。
國歌自然要以「國語」來唱,瑞士有四種官方語言(法、德、義、羅曼語),國歌就有四語版本。
而加拿大國歌則是英語、法語並陳,有時還雙語各來一段。南非國歌甚至是以五種語言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