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買賣房屋「凶宅」及「嫌惡設施」如鄰近墳場、加油站等,都是引發買賣糾紛的原因,內政部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從十月起強制仲介業者在不動產說明書上詳細記載;未按規定登錄,業者將受罰。不過,學者及房仲業者對部分新規定表達不同看法。
內政部表示,新修訂應記載事項,土地方面,增列應敘明是否位屬山坡地、水土保持區或河川區域範圍等多項使用管制內容;成屋增列梁柱部分是否有明顯建物瑕疵,及外界最關切的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
不過,凶宅資訊揭露只限上一個屋主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再之前的屋主任內是否曾發生則未要求載明。內政部表示,業者也可主動向村里長及鄰居等查詢。
另外,買賣成屋時,新版說明書應載明事項還包括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重要環境設施。其中的「嫌惡設施」包括變電所用地、殯儀館、公墓、火化場、靈骨塔、垃圾場掩埋場、焚化場、明顯可見的私人墳墓與葬儀社等。
至於易淹水資訊,增列最近五年內基地周邊半徑三百公尺範圍內有沒有申請水災淹水救助紀錄等,但成屋不會載明淹水救助紀錄。內政部表示,成屋已興建完成,民眾對淹水資訊應可有了解,預售屋基地是未完成,民眾了解不夠,才提出應載明。
對此,政大教授張金鶚批評,凶宅禁忌不會因轉手就消失,這項新法很荒唐;淹水資訊只有在預售屋買賣時增列,房仲業者也指,新成屋就沒有淹水的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