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稽查血汗工作,台北市勞動局七月稽查銀行業,三十二家全數不合格,「沒有給付加班費」高達九成七最多,超時工作六成九居次。
銀行業過去被視為金飯碗,現在因競爭激烈,員工常被要求加班,超時加班又無加班費,嚴重違反《勞基法》,影響家庭生活,更威脅身心健康。
銀行業應檢討勞逸不均、工作吃緊的現況,適當給加班費補償,總不能老是要勞工「共體時艱」;政府也應加強查察與督導,違反《勞基法》的業者,應該處罰,才能遏止「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陋規。
銀行業資方主張員工責任制,規避《勞基法》給付加班費的規定,形同剝削員工。銀行業應正視社會責任,導正「血汗工作」陋規,不要造成員工身心受害。
俗話說「一切的事業建築在健康的身體」,許多銀行員工好不容易獲得讓人欣羨的工作,卻因為工作身心健康受到威脅,業者、社會、家庭三輸。
蕭靜方(花蓮縣/幼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