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的法官,因中簽將同時審理馬英九的首長特別費案,英、美法特別尊重判決先例,以前的法官怎麼判決,其後的法官碰到相同或是類似的案件,就「比照辦理」,雖然是保守,但起碼讓民眾感到公平,沒有所謂的「突襲性裁判」,教人無所適從。
羅馬法諺:「相同的事件,應該相同的處理;不同的事件,應該不同的處理。」這就是「平等原則」,尊重判決先例的好處是不會恣意亂判,那麼人心自平。
偵辦國務機要費案和首長特別費案的檢察官,因作風不同,對檢據報銷的認定,產生兩套標準,一位對半數國務機要費置之不理,而特別費案的採證卻迥異。
如今涉及現任元首及國家未來可能領導人的案件,都是由同一批法官審理,就必須格外慎重,避免遭外界詬病,從積極面來說,這兩件動見觀瞻的大案,要有一致的審判標準,將有助於提升司法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