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亭秀台北報導】繼日前金管會頒布行政命令,要求十五日前公布至去年六月底前所有呆帳外,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宣布,每年四月底前應公布前一年的一億元以上所有呆帳。
在力霸掏空案後,公布呆帳大戶成首要,但銀行法第四十八條修正案迄今未過,不過,金管會也祭出辦法,透過行政命令及金融重建基金條例,公布呆帳大戶,並採歸戶方式計算,將門檻從三千萬元,提高到一億元以上。
蘇貞昌說,各界要求就相關銀行及客戶資料保密,作為公布呆帳的基本原則,但銀行法特別保護客戶隱私權,但倘若惡性重大且具有一定金額以上的呆帳戶,以隱私權作為保護藉口,卻侵害公共利益並增加社會重大損失或負擔等,那政府就應該讓民眾知道,並訂定相關確定的作法。
他強調,希望金管會研議後即公布並訂出相關作法,即三月十五日前須公布去年六月底前的呆帳資料,今年四月底前需公布去年底前所有的呆帳,即每個銀行在其網站專區需公布具有一億元以上呆帳金額的帳戶,希望金管會確實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