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路燈之密度,可能舉世無雙,每逢選舉,鄉鎮長及民意代表大做人情,公共路口裝完裝到私人庭院,私人庭院裝完裝到河堤田間。
田間燈光太亮影響作物生長,農民乾脆用布袋將燈光罩住,但是電表照走、電費照繳,愈裝愈多,三步一盞、五步一燈,多到鄉鎮公所負擔不起電費,於是把腦筋動到民眾身上,鼓勵民眾當做光明燈認養,一盞一年五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結果不如預期,效果不顯。
民眾當然不埋單,個人造業個人擔,誰主張裝設誰負責繳電費才合理!不然選票拿到了,卻坐視爛攤子不管,還要民眾認養。縱然今年有企業認養,那明年呢?鄉鎮公所豈不是年年為路燈而傷透腦?
根本之道,就是全面清查,拆掉沒必要及重複的路燈,私人巷道及庭院的路燈電費自繳,依人口數控制路燈的盞數,不然電費就像社福支票,窟窿愈來愈大。
洪長源(彰化縣/文史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