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監察院彈劾,台南市長賴清德提出三項質疑,表示無法接受。圖/鄭維真
【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台南市長賴清德因市議長李全教涉賄選案拒絕列席市議會,被市議會國民黨團送請監察院彈劾。監察院昨天以七票對二票,通過彈劾案,認為賴清德首開地方自治史「官員集體不進議會」惡例,動搖民主社會基本核心價值,違失重大。
提案監委仉桂美指出,地方議會有邀請地方首長列席會議的權利,地方首長有列席的義務,賴清德以個人的意志貫穿市府主管集體不進議會,違法失職非常清楚。她還特別列舉了大法官會議四九八號釋憲文、地方制度法、台南市議會規則等法規佐證。
仉桂美說,這是制度的問題,賴未參加市議會臨時會、定期會,事前也和媒體說不會去,而且不是市長一人不進議會,是包括一級局處首長集體不進議會,這是地方自治史上第一個集體不進議會,開了違法案例,如地方首長都群起效尤,後遺症非常大。她強調,法律上,只要是中央和地方的公務員,全部都是監察院糾彈的對象。
另一位提案監委包宗和曾是課綱審議小組委員,因此被外界質疑彈劾案時機是為轉移課綱議題的焦點。對此,包宗和表示,他是被指派調查,不是主動調查,且課綱和這件彈劾案兩碼子事,彈劾案正好排到現在的時間,沒有特別快或特別慢,完全沒有藍綠的問題。
全案將移送司法院公懲會議處,而原本《公懲法》對政務官或是民選首長的懲處只有撤職與申誡二項,但今年五月修法後,增加免職、剝奪退休金、減少退休金、減俸及罰款的懲戒種類。
至於賴清德若被撤職是否補選?內政部表示,若公懲會做出撤職處分,才有與中選會討論是否補選等問題,而其狀況和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因為貪汙被收押立即停職的狀況不一樣,一切將等公懲會的決定。
法界人士表示,台灣在民主化後,有學者對監察院缺直接民意基礎,卻彈劾民選首長提出質疑,現在若對民選首長處分撤職、休職,恐引發政治風暴,而記過、減俸等對民選首長並無實質懲戒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