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餿油案宣判,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判20年。圖/檔案照片
【本報屏東訊】去年轟動全國的餿油案,屏東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強冠公司被罰新台幣5000萬元,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及副總戴啟川被處有期徒刑20年,地下油行業者郭烈成處有期徒刑12年。
屏東地院合議庭以葉文祥及戴啟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加重詐欺罪,下游受害廠商有173家,以1罪1罰,裁罰兩人有期徒刑20年,其中5年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15年不得易科罰金。
郭烈成一共被判刑12年、罰金5萬元,其中3年6個月及5萬元罰金是違反槍砲彈葯管制條例,被查獲的1枝改造手槍及子彈沒收;另外,8年6個月是違反食安法部分,屏東地院表示,郭烈成一共賣餿油給強冠9次,以1罪1罰,判決有期徒刑8年6個月。
另外,郭烈成員工施閔毓被依違反食安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
屏東地院表示,今天的宣判是強冠公司餿油部分,進威公司賣皮革油給飼料公司部分,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