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天,幾項無法再拖的法案,因為修憲案朝野協商不成,民進黨因而撤簽行政院組織法的幾項朝野協商,讓本可在這個會期繳出些成績單的立法院,議事績效又面臨難堪的成績。
立法院當然是諸神匯集、三教九流的台灣社會縮小版,鬥爭、角力當然勢不可免。
但立委諸公深夜也得省思掛在嘴上「為民服務」的口頭禪,再怎麼搞政黨、政治鬥爭,牽涉國家大利益、人民生活所繫,無涉立委諸公權益的事項,搞政治惡鬥之餘,好歹也要玉成幾件,才能有個交代。
關鍵立法案的蹉跎,其實是台灣進步最大的阻力。例如年初通過的《海岸法》,這麼樣關鍵的立法案、台灣又號稱海洋國家,竟然磋跎了二十五年才完成立法。幾進幾出立法院,「屆期不連續」退回行政院重走行程,落得台灣海岸被破壞得差不多了,才完成立法,該誇讚立法院?還是唾棄?
前天,立法院終於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這又是超過十年的立法磋跎,非得等到聯合國巴黎氣候峰會通過具強制性協議陰影籠罩,才在最後一刻通過該法。
沒錯,行政院不夠積極,過去躲在京都議定書非締約國的保護傘下,可以不做些什麼,但「大限」總是有到來的一刻,但立法院為什麼要逼到最後一分鐘才動作?
年底巴黎氣候會議會對台灣有多大影響?至今已有許多跡象顯示,國際社會對台灣遲不減碳的「同仇敵愾」,該怪誰?廠商何苦無聊致力減碳?
由於沒有任何法律約束,沒有客觀鑑驗減碳努力的機制,幾個與減碳有關的部會樂得立法院磋跎法案,最終究責當然該找立法院怠惰立法。
卓鐸(台北市/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