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四月中旬發起六縣市共同簽署推動「禁燒生煤及石油焦」政策,本月中旬縣議會率先通過《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台中市政府預定七月將自治條例及罰則送市議會臨時會審議。
受衝擊的台塑六輕廠認為「針對性高」,台中火力發電廠亦認為「太強人所難」。
經濟部、環保署也陸續表達,自治法規恐牴觸《能源管理法》、《空氣汙染防制法》等中央能源法律。
在中央部會是否核備地方自治條例前,以下幾個問題值得全民深思。
首先,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是否必然衝突?台灣是否只能用低價、犧牲環境與健康,謀求經濟發展?如果答案是否定,那政府與人民該怎麼做?
在中央執政的政黨應有宏觀視野,須以國家永續發展,而非少數財團、企業利益為決策考量;它不會是永遠的執政黨,也不需局限於眼前利益。
同樣的,現在的在野黨可能是下次的執政黨,政策的能否推動與合理性,必須謹慎考量,否則可能自食其果。
當民眾決定不以健康、環境為代價,一味追求經濟發展,是否同樣也做好了相應的準備?以台中火力發電廠為例,更乾淨的空氣與能源,必然伴隨著更高昂的電價,絕對沒有白吃的午餐,也沒有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道理。
台電公司應詳細規畫、說明,不燒生煤發電的處置方式,立法院應召開公聽會,政黨表態,人民知情,有了全民共識,然後朝共同方向努力前進,而非只是討好選票的民粹主義一再重演。
劉華宗(喜義縣/南華大學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