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趙曉寧
朋友以幫人操盤維生,收入還算不錯,卻因不需要報什麼稅,而被列為低收入戶名單。
前不久,相關單位還通知他,可以去申請低收入戶,按月領取補助。他不加理會,里長卻親自上門遊說,告訴他如果有什麼需要就儘管說,不要客氣。
這件事,朋友當趣事告訴我;還跟我說,社會上其實有一些與他情況類似的人,在別人好意要給他補助時,就老實不客氣地按月照領。譬如,有些人擁有好幾棟房子出租,每月收取為數不少的租金,但一來租賃契約沒有經過法院公證,二來房子名義又沒放在自己名下,因此雖然收入不低,卻照樣被當成低收入戶,也毫不客氣領取補助金。
那些人的觀念裡,往往是「不要白不要」;你既然要給我,當然要收。至於錢是不是該領是另外一回事。
「他們明明生活環境不錯,還領這類補助,不會覺得不好意思嗎?」我感嘆,朋友還我以苦笑。
停會兒,他說起:「其實很多事說穿了,就是一個貪字。貪小便宜原本就是人類的天性,能夠克服貪念的,絕對是少數。」
「像我們上菜市場買菜,買了一把青菜,還要小販送幾根蔥,不就是嗎?」我想想,的確是;自己不也一樣常在買菜時,希望人家多送一點蔥或香菜嗎?其實,那點東西花得了多少錢?說白了,就是喜歡占點便宜。
話說回來,多要幾根蔥可能覺得無妨,但每月多領政府一些補助,雖然同樣是貪心,總有些程度上的不一樣吧?
我把意見說出來,朋友忽然問我:「妳有沒有在地上撿到錢的經驗?最多撿到多少?」我想了想,好像最多撿過五百塊吧,但那已經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倒是掉過的錢遠遠不只這個數目。
「妳掉的歸妳掉的,那不算數。可是我問妳:妳撿錢時會不會良心不安?有沒有想到別人掉了可能會很難過?」他問。「有一點啦,不過還是很高興,覺得自己運氣真好。」說完我趕緊補充:不過後來學佛後,就不敢再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了。
朋友聽完笑了,說道:「其實不管學不學佛,我們原本就不該拾取不是自己的東西。問題是人性本貪,我們常會替自己找一些藉口。也很少有人完全不貪心,只不過所貪的東西各不相同罷了。」
他的話我完全同意。要對什麼都不貪心,還真難啊!(本專欄每周二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