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趙曉寧
都說新婚第一年是「紙婚」,原因是兩個來自不同生活背景的人剛開始共同生活,許多習慣都不一樣,很容易發生衝突,婚姻也像紙一般非常不牢固。兩個同文同種的人尚且如此,更別說是異國婚姻了。
嫁給法國人的小雯就面臨許多衝突。
有一回,兩人出外旅遊,有人誇讚她先生:「你的中文講得真好。」小雯開玩笑說:「因為他常常跟我用中文吵架,練習的機會很多。」
小雯說,回去後她先生立刻翻臉。聽到這裡,我們都以為他生氣是因為覺得常吵架很丟臉;沒想到,小文卻告訴大家:「他翻臉的原因是『不應該把家務事告訴外人』!」所以說,吵架不是重點,重點是不該說家裡的事。
要在法國買房子,她先生要求先簽「夫妻分別財產制」,小雯很傷心,也擔心萬一自己把台灣的工作辭了,搬去先生的故鄉,又找不到好工作,這樣一簽,豈不毫無保障?
兩人溝通了許久,她先生最後讓步說:「那妳拿出三萬五千歐元,我就把房子登記在兩個人名下。」
三萬五?對房價那麼高的地區來說,這個數字只是房價的好幾分之一,卻能擁有一半的房子,當然划算。小雯還在猶疑,朋友們卻紛紛勸她趕緊答應。只聽她委屈地表示:「如果是在台灣買房子,我一定不會跟他這樣計較;就算房貸要我全背,我也願意。」
是啊,大男人怎麼這麼計較?大多數人為小雯不平,只有阿華淡淡地說:「人家也並不是要占小雯便宜,只是認為這樣才公平!」
什麼叫公平?夫妻倆都賺錢,所以家用一定要算得清清楚楚?還是男性就該多付一些?又或是誰的收入高,誰就該多付?
談到這裡,小雯想到她另一個外國朋友的例子;當初,朋友認為男友的收入比較高,結婚後理當多付出,於是說好家用應該按收入比例來支付。沒想到,幾年後朋友的收入漸高,超過了另一半,變成她必須為家裡支付較多,讓她十分後悔當初不該這樣提議。
同是台灣人,觀念可能就各不相同,何況是外國人?婚前談財產,很多人覺得不適合,婚後遇到財產問題又容易不愉快。我們這些朋友也只能告訴小雯:自己的問題還是要自己想清楚,別人是幫不上忙的。(本專欄每周二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