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案邀馬、李說明 函文無拘束力

 |2015.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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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調查前官員與遠雄集團簽署大巨蛋案,建議將前市長馬英九、前財政局長李述德移送法辦,但給予說明機會;廉政處上午製作公文送交市長室,待市長柯文哲決行後,即發函當事人,公文中要求馬、李「應於文到後一周內提出相關說明。」

據了解,廉政處的公文簽呈並未押定約談的時間、地點,但容許分2次各別約談馬英九和李述德,廉政處長劉明武表示,市府會盡快處理。

柯文哲上午接受媒體採訪說,他尚未看到廉政處的公文,「我還沒收到,再等一下看看,資料還要整理」。

有媒體問柯文哲是否馬、李以書面方式回應也可以?柯表示,他反對缺席的裁判,依他個人的經驗,如果要講人家,一定要給人家辯白的機會,當面回答是最好,不然也可以書面答辯。

媒體詢問柯文哲,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昨批評用廉政委員來移送馬英九的行為是私設刑堂、整肅異己,就像鞭屍,柯文哲表示,「人家(馬)都還沒死,他(賴)就說在鞭屍,不曉得是在講他(馬)好話還是壞話」。

此外,馬總統友人、律師陳長文投書媒體表示要選市長來清查柯文哲,有媒體問柯擔不擔心自己「被善後」,柯表示,不敢保證自己一次就一百分,但透過改正制度、公開透明,一修、再修制度,以後需要善後的情形就會變少。

柯表示,市府要有積極的作法,本周財政局將率先開BOT檢討研習會,最後公布北市府希望BOT新作法,但還不是定案,市府會提出新版本,由社會討論及修訂,一切都制度化、透明化。

形式上,廉政處是以「邀請」的方式希望馬、李提出解釋,就議約轉彎變零權利金等重大疑點請2人說明,不過,由於這份形同「邀請函」的軟性通知書,並不具備法律效力,因此,馬、李未必受到公文的拘束。

相關官員即透露,「廉委會想要移送馬、李,只是建議事項,其實馬、李也沒有義務要來。」

據表示,為尊重當事人,如果馬、李有說明的意願,收文後可與作出移送法辦建議的廉委會大巨蛋小組成員鄭文龍、袁秀慧、洪智坤溝通見面的時間或地點,場地並不限制在府內,此外,他們也可以書面方式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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